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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位少年“黑客”被认定无罪

1998-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简(日方)等文

4月4日凌晨,19岁的汽车公司电脑操作员章重华将自己手提电脑上的导线伸向大墙下的一个排水孔,孔的那头,是某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的空置电脑插头。他准备从证券所电脑网络里拷入一个他自编的密码追踪程序。上海港公安局巡警支队见章重华“行为鬼祟”上前盘问,从而终止了这个“电脑黑客”的行动。经调查,章重华曾三次以同样方式进入该证券所员工电脑网络,拷贝了客户账号、资金余额等明细资料。

章重华初中毕业后到一家饭店打工,后辞职在家自学电脑。他痴迷电脑,尤好解密、破译。今年见好友炒股被套,就想利用电脑帮他搞到内部信息。章重华说:在中国,做黑客很容易,我只需敲10只键就能从证券公司自助委托查询电脑上看到股民的资料、账号、买卖记录等一切资料。由于自助电脑旁人太多,看的时间又很短,不过瘾。于是就想到拷贝回去分析研究大户的炒股动向再自编潜伏程序,记录证券公司每天操作运动的密码口令。起初我以为偷看信息算不了什么,没想到会被刑事拘留。

“黑客事件”在上海司法界引起争论,对如何给章重华定罪量刑,一时众说纷坛。一种意见认为,章重华已将证券公司员工电脑中信息拷贝到自己的手提电脑上,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另一种意见认为,章重华一案并未造成受害方任何经济损失,也未破坏后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按刑法规定,要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章重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这起轰动上海的”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日前结案。章重华被市司法部门认定为“无罪”,在刑拘30天后被取保候审。(《辽沈晚报》98.6.1简(日方)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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